《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期出刊
《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期
2021年1月(经典案例版)正式出版!
《中国检察官》
2021年1月(经典案例版)目录
专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案例解读
李伟 蒋文杰:隐私协议用户知情同意的认定
陈辉: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李嘉程 马聪:财产信息的规范边界与适用规则——以我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
杨玉心 金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起诉的适用——以江苏省93份不起诉决定文书为样本
案·理探析
龙长海 张田佳:“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薛津 孙超:“游戏托”入刑法理探析
俞蕾等:公共交通领域猥亵犯罪实务探究
公益案鉴
王炜 张源:民法典背景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探析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环资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及思考
张波:公共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与思考
疑案精解
张晓东:干洗店营业员“额外”收款占为己有如何定性
黄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走私烟的定性
钟晓宇 孟祥宇:骗取银行带追索权保理融资的行为定性及共犯认定
吴才文:醉驾后又替换备检血液的行为定性
新案速递
李复兴:医院是否可以作为监视居住场所
郑军辉:缓刑期间又犯危险驾驶罪是否可以逮捕
专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案例解读
题目:
隐私协议用户知情同意的认定
作者:
李 伟,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文杰,浙江财经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个人数据在网络上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与网络服务商交往过程中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已成为学界热议之话题。隐私协议的存在为服务商与用户交往提供更多可能,由于隐私协议为服务商单方提供,公平性存疑,故需采纳知情同意机制来维护用户的个人数据安全。事实上,用户知情同意的认定标准非常模糊,需要对该标准进行明晰与厘清。隐私协议作为用户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主要载体,其性质应界定为合同。隐私协议不足的本质是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隐私协议保障用户知情同意不力;探究知情同意的本质和表示方式有助于进一步了解知情同意;引入知情同意的构成要件作为认定标准,可以达到较为清晰明确对知情同意进行认定的目的。
关键词:知情同意 用户数据保护 隐私协议 构成要件
案·理探析
题目:
“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作者:
龙长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田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摘 要:扒窃行为主要通过“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两个条件来认定。在界定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范围时,要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将时间、空间、场所、人员密集程度等特征结合起来,从人 员的流动性、高密度性、相互陌生性、活动公开性四个特征综合把握。在认定“随身携带”标准时,应该用“贴身说”对扒窃的成立范围进行必要限缩,同时兼顾被害人对被盗财物的控制程度,如此才能实现刑法保护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平衡。
关键词:扒窃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 被害人视角
案·理探析
题目:
公共交通领域猥亵犯罪实务探究
作者:
俞蕾,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金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章瑜,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摘 要:公共交通领域猥亵行为高发,严重侵害乘客的人身权益。基于公共交通领域猥亵刑事案件的特殊性, 应以违背意志性认定“强制”并梳理公共交通领域内主要的“强制”手段,以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猥亵犯罪行 为,正确适用“公共场所当众”情节,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关键词:强制猥亵 公共交通领域 公共场所 当众
公益案鉴
题目:
环资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及思考
作者: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张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课题组成员:赵卿,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戴广栋: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威: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
摘 要:检察机关办案中“四大检察”持续跟进,监督手段环环相扣,体现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厘清了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危险废物处置主体,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环节;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的多赢共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此类环境污染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对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危险废物 二次污染 行政不作为
疑案精解
题目:
干洗店营业员“额外”收款占为己有如何定性
作者:
张晓东,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期(经典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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